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2 題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有關決算編造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級機關決算之編送程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B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決算
- C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審計機關審議
- D 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中央主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計畫(如重大工程或急難救助)並非按年度編列,而是根據特定任務需求一次核定、跨年執行,從「完整呈現執行成果」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會規定在什麼樣的時點編造最後的決算最為合適且能達成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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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決算制度的核心規範!你能正確選出 (B),說明你對年度決算與特別預算(special budget)在執行時效與編造程序上的差異,已有相當扎實的認知。
特別預算的決算編造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決算法》第 22 條第 1 項**之規定。法律明定特別預算的收支,必須在「執行期滿後」依規定編造決算。之所以有此規定,是因為特別預算往往具備跨年度執行、針對特定重大政事(如重大建設或緊急救災)的特性,因此其最終成果須待執行期滿後才能完整呈現。此外,若執行期間跨越兩個年度以上,為了確保各年度會計資訊的透明度,主管機關仍應依《會計法》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這正是你判斷正確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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