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5 題
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何效能?
- A 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 B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C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 D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審核國家的總決算時,如果我們只看預算有沒有花完、程序有沒有違法,是否足以判斷這個政府的財政決策對國家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除了數字本身的正確性,我們還需要將這些財政數字,與「國家整體的負擔能力」進行什麼樣的連結與對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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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好,精準命中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這題考驗的是對《審計法》條文細節與適用對象的熟悉度,你能不被其他看似合理的選項干擾而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扎實。
政府總決算之審核重點
依據現行《審計法》第68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時,首要應注意的效能,就是「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以及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等總體層面的效益。總決算的審核層次較高,重視的是整體國家的經濟脈動與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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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算審核之效能
💡 審核總決算時,效能指歲入出與國民經濟能力之適應性。
| 比較維度 | 效能審核 | VS | 數額審核 |
|---|---|---|---|
| 關注核心 | 國民經濟能力及發展 | — | 預算執行後的餘絀 |
| 判斷指標 | 是否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 — | 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
| 法律性質 | 宏觀財政效能評估 | — | 數值正確性與預算控制 |
💬審核總決算不只看數字正確與否(數額),更要看財政規模與國力之適應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