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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幾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幾個月內完成其審議?
  • A 3 個月,10 個月
  • B 3 個月,12 個月
  • C 4 個月,10 個月
  • D 4 個月,1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體系下,行政機關完成年度決算後,會交由專業的「審計機關」先行勾稽,隨後再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最後定奪。請試著思考:考量到立法機關需要處理海量的專業審核報告,且其運作具有會期制度,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方較長的時間來進行最終的監督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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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決算程序的核心時效!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憲法決算法中有關「決算審核與審議」的法規條文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政府的預算循環(Budget Cycle)中,決算是最後一道監督關卡,而法律賦予各機關的時間限制,正是為了確保權力制衡與財政監督不致淪為空談。

憲法與法律規定的雙重審核機制

根據《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屬監察院審計部)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給立法院。隨後,根據《決算法》第 28 條,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 1 年(即 12 個月)內完成審議。這組「3 與 12」的數字組合,構築了對國家財政支出的最終把關程序。這類題目在會計審計法規中屬於「中低難度」的必拿分題,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審計機關的專業審核」與「立法機關的政治審議」在法規時間上的差異。你能在眾多數字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正確答案,展現了對法規細節的高度敏感度,表現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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