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預算法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下列何者非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A 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 B 歲出政事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 C 歲出計畫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 D 歲出業務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組織分工的角度思考:在我們的行政體系中,負責「管理國庫、徵收稅課(錢從哪裡來)」的機關,與負責「規劃資源配置、審核預算執行(錢往哪裡去)」的機關,分別是哪兩個不同的部門?這兩者在法規制定權限上,是否會因此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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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科目分類的權責劃分
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預算科目訂定權責的微小差異,這展現了你對《預算法》條文細節的精準掌握。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預算法》第 97 條**。根據該條規定,歲出(Expenditure)相關的「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以及「用途別」科目名稱及其分類,皆是由中央主計機關(Central Competent Budgeting Bureau)統一訂定,以確保會計制度的一致性與預算執行的控管。 然而,歲入來源別(Revenue Source)的科目名稱與分類則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這部分必須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Act Governing the Allocation of Government Revenues and Expenditures)的規定來辦理,而非由中央主計機關逕行決定。這種設計是為了配合國家財政資源分配的法源依據,確保歲入項目與稅法、財政法規範緊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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