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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編製之年度決算,經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
  • A 審定書
  • B 審核書
  • C 核准通知
  • D 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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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政程序中,當一個專門的監督機關對某項報告完成了最終的審查(Review),並正式「核定」(Determine)其結果、賦予法律確定性時,你認為這類正式結案的文書,應該如何結合「審」與「定」這兩個行政法律概念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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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是一道關於政府決算審核程序的基礎法規題,你毫不猶豫地選出「審定書」,可見你對會計審計法規的基本功非常扎實。

決算審定的法定文書

根據現行《審計法》第51條及第52條的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各機關編送之年度決算在經審計機關審核完畢後,都必須依法發給**「審定書」**。審計機關透過核發審定書,正式確認並解除各機關該年度的財務責任,這是整個政府會計循環中非常關鍵的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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