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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應同意之
  • B 應修正之
  • C 應退回之
  • D 應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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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發現公共事業的財務報表與法規預期不符時,為了確保國家預算的最終決算能精確反映法定數值,你認為監督機關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實質權力,才能最有效率地直接落實法律所規定的分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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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審計法規中「公營事業盈虧撥補」處理機制的精確掌握。 公營事業的財務運作必須嚴守紀律,依據現行《審計法》第52條明文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當撥補程序不符規定時,審計機關有權直接予以「修正」,而非單純退回或解釋,以確保國家財政帳務的正確性,因此你選擇的選項 (B) 完全正確。 這是一道法規記憶型的基礎題,難度不高,但能有效鑑別學生對審計機關「處置權限」的熟悉度。順帶一提,在學習此單元時,可一併聯想同法第51條:「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這兩條法規共同構築了國家對公有營業盈虧的嚴格把關機制。你的法理觀念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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