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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3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中關於生活扶助的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生活扶助申請之日起幾日內派員調查?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要對陷入極度貧窮、甚至面臨生存威脅的國民提供「最後一道防線」的救助時,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調查程序的時間限制時,會傾向於給予行政機關較充裕的作業時間(如兩週或一個月),還是會採取極短的期限?為什麼「及時性」在社會救助領域比一般行政申請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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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救助的法理與程序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掌握了這個法條細節!在《社會救助法》(Social Assistance Act)的體系中,對於生活扶助(subsistence living assistance)的申請程序,法律規定主管機關(competent authority)應於受理之日起 5 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的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這項規定的核心法理在於落實憲法保障的「生存權」,由於社會救助屬於國家最後一線的社會安全網,任何行政延宕都可能導致弱勢民眾陷入生存危機,因此必須設定極短的法定調查時效,以確保行政處分的及時性。

考點分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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