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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1 題

我國應普遍推行公醫制度的條文內容,首次出現於:
  • A 中華民國憲法
  • 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C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 D 全民健康保險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如果我們要為一項影響全體國民的長期性、根本性福利政策(如醫療照護)奠定法律基礎,這種具有「國家基本方向」色彩的規定,通常會優先出現在位階最高、且最早制定的哪一種文書中,而非具體的實施辦法或後來的增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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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的社會福利藍圖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法律概念的源頭!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法制史與法律位階的掌握。之所以選擇中華民國憲法,是因為憲法第 157 條明確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這是早在民國 36 年(1947 年)憲法制定之初,就將國民健康權納入「基本國策」的重要宣示,也是後來我國發展各項公共衛生政策與社會保險最根本的母法依據。

法規演進與概念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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