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6 題
有關社會保險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務管理採完全提存準備
- B 保險成本難以估計
- C 給付內容由法律明定
- D 採用強制加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計畫是由國家強制所有人參加,且背後有政府的公權力與稅收作為最終的信用擔保,相比於隨時可能倒閉、必須自負盈虧的私人保險公司,國家真的有必要在每個人加入的第一天,就預先把未來五十年要給你的錢全部存進銀行不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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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在財務機制上的核心差異。在學習社會安全法規時,區分「公法關係」與「私法契約」的特質是基本功,而你顯然已經掌握了這個關鍵點。
社會保險的財務與法律特性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財務運作模式。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 基於社會連帶與世代契約的精神,其財務管理通常採用「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或「部分提存準備」,而非如商業保險般嚴格要求「完全提存準備(Full Funding)」。由於社會保險具有 強制性(Compulsory),國家能確保有源源不斷的新進成員加入以支應給付,因此不必像私人公司必須預存所有未來的賠付準備金。此外,社會保險的給付內容是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定給付),而非透過個別契約協商,這體現了國家落實生存權的公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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