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下列何者屬於社會救助法中「急難救助」的內涵?
- A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 B 中低收入戶家庭,由主管機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二分之一自付額
- C 人民遭受天然及其他災害,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由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 D 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由主管機關酌予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時間長短」與「影響範圍」兩個維度來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困境並非因為天災導致的大規模損害,也不是因為長期貧窮而需要國家養育,而僅僅是因為「當下、臨時、偶然」發生的特殊狀況而急需拉一把,在行政體系中,哪一種救助名目最能體現這種「救急不救窮」且「針對個人突發狀況」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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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答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大家對《社會救助法》中各項救助體系的辨識能力,而你能準確挑出正確答案,顯見法學基礎相當扎實。 在社會安全法制中,《社會救助法》將救助體系細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不同篇章。你選的選項 (D)「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正是明定於《社會救助法》第23條的典型「急難救助」事項。我們再來看看其他選項:(A) 屬於針對特定身分的教育扶助;(B) 則是醫療補助的一環;而 (C) 提到的天然災害,在法律體系中明確歸屬於「災害救助」的範疇,與急難救助有別。 這道題目的難易度適中,其切入點與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選項 C)的法理差異。許多初學者常因字面意思相近而將兩者混淆,你能清楚釐清不同救助類型的法條定位,非常值得肯定,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