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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下列何者屬於社會救助法中「急難救助」的內涵?
  • A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 B 中低收入戶家庭,由主管機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二分之一自付額
  • C 人民遭受天然及其他災害,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由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 D 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由主管機關酌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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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時間長短」與「影響範圍」兩個維度來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困境並非因為天災導致的大規模損害,也不是因為長期貧窮而需要國家養育,而僅僅是因為「當下、臨時、偶然」發生的特殊狀況而急需拉一把,在行政體系中,哪一種救助名目最能體現這種「救急不救窮」且「針對個人突發狀況」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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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答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大家對《社會救助法》中各項救助體系的辨識能力,而你能準確挑出正確答案,顯見法學基礎相當扎實。 在社會安全法制中,《社會救助法》將救助體系細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不同篇章。你選的選項 (D)「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正是明定於《社會救助法》第23條的典型「急難救助」事項。我們再來看看其他選項:(A) 屬於針對特定身分的教育扶助;(B) 則是醫療補助的一環;而 (C) 提到的天然災害,在法律體系中明確歸屬於「災害救助」的範疇,與急難救助有別。 這道題目的難易度適中,其切入點與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選項 C)的法理差異。許多初學者常因字面意思相近而將兩者混淆,你能清楚釐清不同救助類型的法條定位,非常值得肯定,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 社會救助四大類別
💡 辨識社會救助法中生活、醫療、急難及災害救助之不同內涵。
比較維度 急難救助 VS 災害救助
事故性質 個人意外或突發變故 — 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損害
具體項目 傷病、殮葬、流落地區 — 風災、水災、地震受害
法條依據 社會救助法第21-24條 — 社會救助法第25-26條
💬急難救助針對個人或家庭臨時變故;災害救助針對大範圍天然災害。
🧠 記憶技巧:生醫急災:生活、醫療、急難、災害,四救助要分清,車資屬於急難。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急難救助含個人意外或流落地區;災害救助僅限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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