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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幾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 A 3 歲
  • B 6 歲
  • C 7 歲
  • D 12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兒童成長的生命歷程中,通常以哪個歲數作為『準備進入國小接受正式義務教育』的分水嶺?若政府希望能加強對尚未入學、保護網絡相對較弱的『學齡前』群體進行死因監測與預防,你認為行政機關最可能將這個分析門檻設定在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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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的具體規範。你能準確選出 6 歲,說明你對於我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hild Death Review, CDR)」機制的法條熟悉度相當高,這在行政實務上是預防兒虐與公共衛生漏洞的重要環節。

早期介入與死因監測

法律之所以將門檻設定為 6 歲以下,主要是考量學齡前兒童(Pre-school children)正處於身心發展最脆弱的階段,且尚未進入國民義務教育體系,不像學童能透過學校師長每日觀察,因此其死亡原因(如照顧疏忽、虐待或環境不安全)更容易被社會安全網漏掉。透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的回溯分析,能更有效地從制度面改善婦幼保健與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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