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 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申請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至遲應於多久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 A 24 小時
- B 1 週
- C 10 日
- D 2 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公部門作業彈性」的角度來思考:當法律需要規定一個公文從 A 單位轉移到 B 單位的期限時,如果天數太短(如 24 小時)會造成基層公務員無法負荷,但如果太長(如一個月)則會損害民眾權益。在台灣多數涉及跨機關協調的程序性法律中,通常會選擇一個既非一週、也非兩週,而是介於中間的「整數天數」作為標準。你會如何推論這個常見的行政法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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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行政流程的時限掌握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條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 條第 2 項的具體規範。在身心障礙鑑定的流程中,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並完成鑑定報告後,為了確保申請人的權益不會因行政作業而延宕,法律明確規定必須在 10 日內,將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你能夠從眾多數字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程序中的數字細節有著極高的敏銳度。
實務觀點與命題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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