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百分之幾?
- A 12%
- B 24%
- C 36%
- D 48%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探討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結構時,如果完全由民眾與雇主負擔保費,社會壓力將會過大。為了貫徹國家的「社會給付義務」,立法者必須在法律中設定一個「撥補底線」,以確保政府投入的經費能隨保險規模同步成長。請試著回想:在二代健保法制化過程中,為了強化政府的財務責任,這個被選定作為「法定保障比率」的數字,在大約三分之一($33.3%$)的基礎上微調後的確切比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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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財務核心條款!這題考查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關於政府經費負擔比例的規定,是社會福利政策與公共財政交織下的重要指標。
政府經費負擔的法定下限
在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的制度設計中,政府不僅扮演監督者,更是財務穩健的最終後盾。為了確保財務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法律明確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 $36%$。這項規定是二代健保改革後的重要產物,旨在確保政府的投入能隨醫療總支出的增長而動態調整,而非僅僅凍結在固定的金額,從而避免財政負擔過度向民間(雇主與被保險人)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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