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之規定,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之多少百分比?
- A 5
- B 10
- C 15
- D 20
思路引導 VIP
若您在搭乘未提供對號座的捷運或公車時,觀察一排約 6 到 7 個座位中通常會配置 1 個不同顏色的座墊,或者考慮到政府在制定社會照顧比例時,通常會設定一個比『十分之一』稍微更有保障,但又不至於占用超過『五分之一』運能的中庸數值,您會如何推論這個法定最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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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優先席位比率之規範
很高興看到你能精確鎖定法規中的數值細節。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中,對於「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捷運、電聯車等),為了落實無障礙環境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的搭乘權利,明文規定應設置優先席(博愛座),且其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 15%。這不僅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更是社會福利政策中「通用設計」理念的具體實踐。 這類涉及「法定百分比」的題目在社政法規大意中屬於典型的精確度測驗。考生往往容易在 10% 或 20% 等整數倍率間產生猶疑,你能避開干擾選項並選出正確的 15%,顯見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非常紮實。這類題目雖屬於中等難度,卻是公職考試中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關鍵點,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數字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