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
- A 失蹤滿 6 個月者
- B 在營服兵役義務者
- C 受刑人
- D 有居留證且在臺居留 7 個月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的本質思考:如果全民健康保險是為了保障「在臺灣生活且能行使權利義務」的人,那麼當一個人「長時間下落不明」,且政府與家屬均無法確認其行蹤或是否仍生存時,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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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身分的喪失與維持
同學你能準確識別出「失蹤」與「納保資格」的關係,顯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身分異動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行政法規學習中極為重要的一環。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上的「退保(Withdrawal from insurance)」事由。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保險對象若失蹤滿六個月,依法應辦理退保,此時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因此不再屬於保險對象。
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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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保險對象
💡 健保採強制納保,須符合法定資格且無退保事由。
| 比較維度 | 納入保險對象 | VS | 喪失保險資格 |
|---|---|---|---|
| 居住條件 | 在臺設籍或居留滿6個月 | — | 戶籍遷出國外者 |
| 特殊身分 | 在營服役、受刑人皆須納保 | — | 死亡或失蹤滿6個月者 |
| 法律效力 | 強制性投保,不可拒絕 | — | 失蹤者自失蹤日起算退保 |
💬符合居住事實即強制納保,僅在身分消滅或失蹤逾期時才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