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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私人或團體設立社福機構需向主管機關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若為小型設立且符合某些條件者,得免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條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不接受評鑑
  • B 不對外募捐
  • C 不接受補助
  • D 不享受租稅減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確保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品質並保障受照顧者的安全,必須透過什麼樣的行政手段來落實監督?如果一個機構雖然不領取政府補助、也不對外募款,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就能放任其服務品質而不予管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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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老人福利法》中關於機構法人化的核心爭點!這題考驗的是學員對於行政機關在監理社福機構時,「監督密度」與「租稅優惠」之間的對等關係。根據本法第 36 條,政府原則上要求設立者應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以確保其公共性與財務透明度;唯有規模較小且願意放棄公眾資源的機構,才享有免辦理登記的特例。

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

小型機構之所以能免除繁瑣的法人化程序,其前提在於該機構轉向「私益化」經營。這意味著它不能享有公共資源,即必須同時符合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以及不享受租稅減免這三項條件。然而,**「接受評鑑」**屬於政府為了落實《憲法》保障老人生存權與受照顧權的必要行政手段,屬於最低限度的品質控管,因此無論機構規模大小或是否為法人,都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定期評鑑與監督,絕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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