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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13 題

依據芮摩(Reamer, 1990)所提出的倫理困境對照比較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他人的基本福祉權優於個人的自決權
  • B 個人的基本福祉權優於個人的自決權
  • C 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與原則
  • D 當個人基本福祉權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則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應優先考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位具備完全認知能力的成年案主,在完全理解後果的情況下,堅持拒絕一項對他健康有益的服務,且這個決定並不會危害到任何他人的權益。此時,從尊重人性尊嚴的角度出發,社工應該優先保障的是案主的「身體健康」,還是他的「主體選擇權」?這兩者在倫理排序上誰更具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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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芮摩(Frederic Reamer)的倫理抉擇原則!這題考驗的是社會工作實務中極其重要的「權利優次順位」。在芮摩的倫理對照表中,最核心的邏輯在於對生命的保護以及對個人自主性的尊重

自決權與家長主義的界線

這題的關鍵點在於區分「他人的福祉」與「個人的福祉」。根據芮摩的原則,當「個人的自決權」與「他人的基本福祉(如生命安全)」衝突時,為了不傷害他人,自決權必須讓步。然而,若衝突僅發生在「個人自身的自決權」與「個人自身的福祉」之間,為了避免過度的家長主義(Paternalism),專業倫理傾向尊重案主的自決權。因此,選項 (B) 認為福祉權優於自決權的說法是錯誤的,正確排序應是自決權優於個人自身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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