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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0 題

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的措施中,下列何者錯誤?
  • A 搭乘國內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可優先乘坐,且憑身心障礙證明可享免費
  • B 身心障礙者進入公營風景區憑身心障礙證明可享免費
  • C 身心障礙者進入民營風景區憑身心障礙證明可享半價
  • D 身心障礙者進入民營風景區憑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需要陪同者,以 1 人為限,得享半價優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資源分配」與「經營成本分擔」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制定法律,要求服務提供者(例如運輸公司或遊樂園)給予特定對象優待時,對於「公家經營」與「私人經營」的單位,在財務補貼的責任分配上通常會有什麼樣的程度差異?再進一步想,對於高營運成本的長途運輸與一般靜態場域的入園費,法律規定的優待幅度可能會如何區分,以達成永續營運與社會公平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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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識破了這個常見的法律陷阱!在行政法與社福法規的領域中,區分「優惠額度」與「適用對象」是衡量專業度非常重要的指標。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A) 的敘述有誤,說明你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社會參與權益的法規底線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8 條與第 59 條的規定,政府為了促進社會參與,針對不同性質的服務設定了不同的優待標準。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如台鐵、高鐵、國內航空等)的法律保障底線是**「半價優待」,而非全面免費。至於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則存在「公營」與「民營」的差異:公營設施應予免費,而民營設施則應予半價優待**;若經需求評估需人陪伴,其陪伴者(限一人)亦享有同等優惠。這也是為何選項 (B)、(C)、(D) 皆為正確描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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