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50 題
司法矯治社會工作的功能,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疏通犯罪者的感受
- B 滿足人們的報復情緒
- C 增強犯罪者向上的動機
- D 協助犯罪者再組行為模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專業體系的目標是為了「修復」一個人的社會功能並防止其再度犯罪時,這個專業應該是著眼於「幫助個體產生正向改變」,還是著眼於「滿足社會大眾對過去行為的憤怒感」呢?哪一個目標才符合專業助人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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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社會工作(Social Work)的核心價值與矯治體系的正義觀有著相當清晰的辨識能力。在行政法學與公共政策的視角下,矯治行政的核心目標在於再社會化(Resocialization),也就是透過專業介入,將原本偏離社會規範的個體引導回正軌,這與純粹的情緒宣洩有本質上的區別。
矯治社會工作的核心任務
司法矯治社會工作是結合「司法」與「助人專業」的跨領域實踐。選項 (A) 的情緒疏通、(C) 的動機增強,以及 (D) 的行為模式重組,皆屬於臨床介入的重要環節。專業社工師透過認知行為治療(CBT)或動機式訪談(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目的是為了降低再犯率並協助個體適應社會。然而,選項 (B) 所提到的「報復情緒」屬於刑罰理論中傳統的應報主義(Retributivism),這往往是刑事政策中法律威懾的功能,而非強調「人道關懷」與「改變」的社會工作專業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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