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幾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想像如果你是一位稅務官員,你已經在法定的五年徵收期限內,依法將欠稅案件移送到了執行機關。考慮到法律必須在「保障國家債權」與「法秩序安定性(不讓追討期限無限延長)」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法律會給予執行機關一段與『原始徵收期間』長度相等的額外時間來完成任務。你認為這段額外給予的合理期限,最可能與稅捐稽徵法中最常見的幾年時效一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同學,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本題考查的是《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稅捐徵收執行期間的規定,是非常經典的考點。 為了兼顧國家行政效能與人民法地位的安定性,法律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設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規定,稅捐之徵收,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經移送執行,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便不再執行。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 教授在此也順帶提醒一個進階的實務觀念:若於上述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依現行條文規定,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若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也不得再執行。這就是實務上常說的「5年加5年」原則,是保護納稅義務人的重要防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