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規定之個人營利所得?
- A 醫生自行開設診所之獲利
- B 獨資老闆經營咖啡店之盈餘
- C 股東獲配的股利
- D 出售黃金飾品給銀樓之獲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憑藉國家考試授予的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獨立提供高度技術性的服務來賺取酬勞,這種「運用個人知能」的收入,與「投入資本、承擔商業風險去買賣商品」產生的盈餘,在稅法本質上是否應該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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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與營利所得之分際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識別出醫生的獲利不屬於營利所得,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所得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稅法邏輯中,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資本經營」與「專業勞務」。選項 (A) 的醫生診所,在法律定性上屬於**執行業務者(Professional practitioners)**利用專業技能自力營生,其收入應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而非營利所得。
選項辨析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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