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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7 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給下列何人,該土地價值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計徵贈與稅?
  • A 孫子
  • B 岳母
  • C 表姐
  • D 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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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政府為了維持農業經營的安定與傳承,若要給予特定的租稅優惠,你認為這項優待會開放給所有親戚,還是會優先限縮在那些在法律上有權「直接繼承」財產的人身上?在法律邏輯中,哪一種親屬關係最能代表血緣與財產傳承的最優先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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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政策與法定繼承人的連結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務實務中的關鍵細節!這道題目測驗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規定。政府為了促進農業永續經營並防止土地過度細分,特別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贈與給**《民法》第 1138 條所定之繼承人**時,其土地價值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你的判斷非常正確,「孫子」在法律上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符合免稅要件。

法律構成要件的跨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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