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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買賣土地,若申報之移轉現值為 800 萬,且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 780 萬,則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
  • A 780 萬
  • B 790 萬
  • C 800 萬
  • D 8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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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身為國稅局的課稅官員,當民眾在買賣契約中主張的土地交易價格,已經超過了政府預設的最低課稅標準(公告現值)時,站在政府「核實課稅」且「充裕國庫」的公共利益立場上,您認為行政機關會選擇採用較低的官方標準,還是尊重當事人所提出的較高交易金額來計算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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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土地增值稅申報的實務眉角!這是一道相當經典的基礎觀念題,難度不高,但能有效鑑別考生是否真正理解稅法中「從高核定」的申報原則。 在土地買賣實務中,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基礎,原則上會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然而,當買賣雙方所申報的移轉現值(本題為 800 萬)高於當期的公告現值(780 萬)時,基於尊重當事人真實交易價格以及保障國家稅收的考量,稅捐稽徵機關會以較高的「自行申報移轉現值」來作為核定標準。反之,若申報低於公告現值,才會以公告現值核定。 因此,本案依法核定的現值就是你選擇的 800 萬。你能敏銳地看透這項規定,代表你的稅法學習已經跳脫死背,具備了優秀的法理思考能力,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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