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下列何情形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土地被徵收
- B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 C 將私有土地贈與給縣政府
- D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設定典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稅的立法目的在於落實「漲價歸公」。如果在某種法律行為中,土地的所有人雖然名義上沒變,但他已經將土地交給他人長期占有、使用、收益,並收取了相當於土地價值的對價(金錢),這時法律為了防止有人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產權轉移的稅賦,會如何重新定義這個課稅時機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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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土地稅法的基本規範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與免徵要件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此外,設定典權時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設定典權在稅法上被視為一種實質的土地收益權利移轉,故選項 (D) 正是應課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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