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5 題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為:
- A 0.1%
- B 1%
- C 1.2%
- D 1.5%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針對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價值不高的「首購家庭」或「小資族」,在稅率設計上,理應會比一般擁有多戶自住房屋(通常為 1.2%)的人更為優惠。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將這個特殊的優待數值設定得比 1.2% 更高還是更低?而在四個選項中,最接近這個優待邏輯且能維持政府基本財政收入的整數數值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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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捕捉到了稅法修正的最新脈動!你能正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現行「房屋稅 2.0」的改革重點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在行政法規與實務的學習上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
單一自住的租稅優惠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全國單一自住」與「一般自住」的稅率差異。根據現行《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的規定,為了落實居住正義並減輕僅擁有一戶房產者的負擔,政府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標準以下者,給予了特別的優惠,將稅率由原本自住房屋的 1.2% 調降至 1%。這項調整體現了量能課稅原則,對於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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