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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 A 出售之土地
  • B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
  • C 供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
  • D 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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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希望提升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時,為了避免讓國內的稅負轉嫁到售價上,導致外國買家因為價格過高而不願購買,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讓這項交易在出口時「完全不帶有任何先前累積的稅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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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營業稅法中「零稅率」與「免稅」這組最容易混淆的關鍵概念!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的法律架構下,**零稅率(Zero-rating)**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外銷,確保商品或勞務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競爭。根據本法第 7 條第 2 款,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確實為零,這不僅能讓銷項稅額為零,更能讓營業人申請退還進項稅額,達到完全去稅的效果。

零稅率與免稅的法規差異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稅率為零」與「免稅」的法律效果。選項 (A) 出售土地、(C) 近海漁船及 (D) 證券交易,雖然在交易時都不需繳納營業稅,但在法理上它們屬於本法第 8 條規定的免稅(Exemption)。免稅雖然在該階段不徵稅,但其購進貨物或勞務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無法扣抵或退還,這與選項 (B) 所具備的政策性獎勵性質截然不同。你能正確判斷出 (B),顯示你對租稅法規中「國際貿易中立性」的實務運作有相當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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