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依加值型營業稅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會加計至應稅貨物的銷售額?
- A 貨物稅額
- B 菸酒稅額
- C 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
- D 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計算一項稅金時,規定要把「正要計算出來的這個稅金金額」也先加進去當作計算的基礎,那麼在數學運算的邏輯上會發生什麼樣的循環問題?這種設計是否符合稅捐課徵的簡便性與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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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營業稅「稅基(Tax Base)」的構成已經有了相當清晰的法律概念,能準確區分代價與稅額的差異。
銷售額的組成與排除項目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6 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這包括了營業人在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在實務上,如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雖然名為稅捐,但性質上被視為貨物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必須併入銷售額課稅。然而,法律明文規定「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應計入銷售額中,這是為了避免產生「稅上加稅」的邏輯矛盾,確保加值型營業稅採取的是「價外掛帳」的計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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