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 A 自用乘人小汽車
- B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 C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
- D 為協助國防建設之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加值型營業稅的設計邏輯中,政府通常不允許營業人將「私人消費」或「應酬福利」的稅金拿來抵扣。然而,如果有一項支出雖然跟賺錢沒直接關係,卻是對「國家整體利益」或「政府建設」有顯著幫助的貢獻,法律會傾向於嚴格禁止扣抵,還是給予鼓勵性質的租稅優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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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營業稅法中關於進項稅額扣抵的核心規範!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清單及其例外規定的熟悉度,你能從中辨識出正確選項,顯示出你對稅法條文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
營業稅扣抵的原則與例外
在加值型營業稅的架構下,進項稅額扣抵必須符合「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前提。選項 (A) 自用乘人小汽車、(B)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以及 (C)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在法律定義上皆被視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相關的「消費性支出」,為了防止營業人將個人消費或福利開支轉嫁給國庫,稅法明文禁止這些項目的稅額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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