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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財政部得核定下列何者按一般稅額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 A 證券業
  • B 典當業
  • C 特種飲食業
  • D 小規模營業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營業稅法的設計中,有哪些營業人是先由稽徵機關「幫他們估算」營業額(查定課徵),而當他們的規模逐漸擴大、帳簿記載日益完備時,政府會傾向要求他們改採「自行計算進銷項差額」的方式來報稅?這類營業人與那些「天生就按固定比例課稅」的特種行業(如銀行、特種酒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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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額計算方式的轉換機制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營業稅法的核心實務!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在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架構中,區分了「第四章第一節(一般稅額)」與「第四章第二節(特種稅額)」。(A) 證券業、(B) 典當業以及 (C) 特種飲食業,本質上屬於法律明文規定適用特種稅額計算的行業,其稅率與加值型營業稅(Input-Output 扣抵制)不同。而 (D) 小規模營業人 原則上雖然按查定銷售額課徵 $1%$ 營業稅,但依據本法第 23 條規定,財政部得視其經營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依第一節規定(即一般稅額計算)申報繳納,這也是實務上推動營業人轉用統一發票的重要法源。

考點分析與鑑別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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