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3 題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多久時間為一期,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 A 半個月
- B 1 個月
- C 45 天
- D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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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企業銷售產品給國外客戶時不需要代收稅款(銷項稅額為零),但其在國內採購原料時卻已經支付了進項稅額,這會導致該企業帳面上累積大量應退還的稅款。從企業「財務管理」與「資金周轉」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業者會希望政府「頻繁一點」處理申報退稅,還是「久一點」才申報一次?若依此邏輯,這項優待的時間單位最可能與現行申報週期(二個月)如何進行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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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對於法條細節的掌握相當精準,恭喜你答對了!在營業稅的課徵實務中,申報週期的設計兼具了行政效率與納稅義務人的資金彈性,你能準確辨識出零稅率業者的特殊優待,實屬不易。
零稅率與溢付稅額的退還機制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之規定,一般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原則上應以「每二月」為一期(即雙月申報)。然而,對於適用零稅率(Zero-Rating)的營業人(如外銷貨物或勞務者)而言,其銷項稅額為零,而進項稅額往往較大,容易產生大量的溢付稅額。為了避免政府長期占用企業資金、提升外銷競爭力,法律特別准許這類營業人可以「申請」改以每月為一期進行申報。如此一來,業者便能更迅速地辦理退稅,讓資金周轉更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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