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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4 題

某甲開了一家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此家餐飲店的營業稅稅率為多少?
  • A 5%
  • B 10%
  • C 15%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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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租稅法規的設計邏輯中,政府對於「基本民生消費」與「含有額外感官享受的娛樂消費」,在賦稅負擔上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差異?若一般購物的稅率是 5%,而最高等級的陪侍服務是 25%,那麼介於兩者之間、單純提供視聽娛樂表演的場所,你認為應該落在什麼樣的數值區間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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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營業稅法中關於「特種稅額」的分類!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法規細節的精準度,你能從眾多百分比中迅速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稅率級距有著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特種營業稅率的分類邏輯

根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的規定,針對特定的飲食業設有較高稅率。具體而言,「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如:觀覽、遊藝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為 15%。這類營業場所與一般適用 5% 稅率的零售店或一般餐館不同,法律將其視為具備較高消費能力的奢侈性消費。若該場所有進一步提供「陪侍服務(Hostess service)」,稅率則會向上跳至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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