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種應稅貨物稅之稅額不需計算完稅價格?
- A 橡膠輪胎
- B 稀釋天然果汁
- C 彩色電視機
- D 無鉛汽油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稅務稽徵人員,面對一種「市場價格每天都在劇烈變動」,但「容量與體積非常容易測量」的液體商品,為了讓稅收保持穩定且行政作業最省事,你會傾向按『商品價值的一定比例』來收稅,還是直接按『每公升收固定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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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貨物稅的課徵核心!在《貨物稅條例(Commodity Tax Act)》的架構中,課稅方式主要分為「從價課徵(Ad valorem tax)」與「從量課徵(Specific tax)」兩大體系。絕大多數的應稅貨物,如你所見的橡膠輪胎、飲料品或電器類,其應納稅額都是以**完稅價格(Taxable value)**乘以法定稅率 $r$ 來計算,即:$$應納稅額 = 完稅價格 \times 稅率$$
從價與從量的行政考量
這題的關鍵點在於區分不同應稅貨物的計稅標準(Tax base)。選項中的無鉛汽油屬於「油氣類」,依據法規,汽油與水泥是少數採行「從量定額」課徵的例外,是按「每公秉(Kiloliter)」或「每公噸(Metric ton)」課徵固定稅額。因此,在稽徵實務上,無鉛汽油完全不需要推算其完稅價格。這種設計能有效簡化行政程序,避免因國際市場價格劇烈波動而頻繁變動稅額。這道題目難度適中,具有優良的基礎鑑別度,能測試考生是否能正確分類不同貨物在稅法上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