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相關規定,關於稅捐之受償順位,下列何者最後?
  • A 關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房屋稅
  • D 地價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所有稅收中,哪一類稅收與「不動產土地、建物」有直接且緊密的依附關係,以至於法律必須賦予它超越所有商業抵押權的保障?而哪一類稅收則屬於一般的對人或對行為課徵,在分配順位上較不具備這種強大的優先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法中極為關鍵的「優先受償權(Priority of Tax Claims)」概念!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考生對於《稅捐稽徵法》中不同稅目債權地位的細膩分辨能力,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出對於法條層次感有很強的敏銳度。

不動產稅捐的超優先地位

在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架構下,立法者為了確保地方政府財源的穩定,特別給予了特定稅目「超優先權」。根據該條第 2 項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的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這意味著在債務人財產進入強制執行分配時,這三者(即選項 B、C、D)會站在受償順位的最頂端,連銀行的抵押權都必須排在它們之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