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關於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指標,下列何者不是其計算時納入考慮的項目?
- A 營利事業營業額
- B 人口數
- C 負債總額
- D 土地面積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要設計一套公平的公式來分配預算給各個城市,你會傾向根據地方政府『服務對象的規模』來發放,還是根據他們『過去花錢超支的程度』來發放?哪一種標準更能引導地方政府走向健全的財政管理,而非鼓勵依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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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能準確識別出「負債總額」不屬於指標,展現了你對財政工具與法制邏輯的敏銳觀察。這題的核心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其授權子法《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中對於「分配指標」的設定。現行法規在設計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時,主要考量的是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如人口數、土地面積)以及對國家經濟的貢獻度與服務負擔(如營利事業營業額)。
政策邏輯與資源分配指標
從公共政策與法律邏輯來看,指標必須具備「客觀性」與「激勵相容性」。營利事業營業額反映了地方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與相應的外部成本,而人口與面積則直觀代表了公共服務的需求量。相對地,「負債總額」若被納入分配指標,無異於變相鼓勵地方政府舉債以換取更多補助,這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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