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中央政府編列之法律義務支出?
- A 科技發展支出
- B 債務支出
- C 社會保險補助
- D 社會福利津貼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國家面臨極度嚴重的財政困難,必須進行大規模的預算縮減時,哪一種支出如果沒給錢,會直接造成政府「違約」或是直接違反了特定的單行法規(而非只是計畫變動)?而哪一種支出,僅僅是代表某項長期計畫或研發腳步暫時放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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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在財政實務中,區分「法律義務支出(Mandatory Expenditures)」與「裁量性支出(Discretionary Expenditures)」是掌握政府預算的關鍵。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對預算僵化度(Budget Rigidity)的理解,你能從中選出 (A),顯示你對政府支出法律依據的辨識力相當敏銳。
法律義務支出的性質與範疇
所謂法律義務支出,是指政府依據《預算法》以外的法律規定(如《公共債務法》、各類社會保險法規),必須履行的財政給付責任。這類支出一旦法律未修訂,政府就沒有刪減預算的空間。選項中的債務支出、社會保險補助(如勞保、健保撥補)以及社會福利津貼(如老農津貼、中低收入補助),其發放標準與義務皆明文規範於相關法律中,屬於「不得不編」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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