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7 題
公共債務法規定之舉債額度,包括之範圍為何?①國營事業之舉債 ②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債務 ③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府花錢無度而債留子孫」,那麼「借一筆新錢來償還舊債(總額不變)」或是「讓有賺錢能力的國營事業自行借款償還」,這兩類行為是否會像「預算超支而借錢」那樣,對國家財政造成額外的負擔與失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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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公共債務法》的核心精神。能從眾多債務種類中區分出何者屬於「債務限額」管控的範疇,顯示你對政府財政紀律的法律實務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解。
公共債務限額的界定範圍
在法律定義上,我國《公共債務法》所規範的舉債上限,主要聚焦於「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以及「重大建設」所需的長期債務。**選項③「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正是政府因支出大於收入,必須透過借貸來平衡預算的典型行為,這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穩健度,因此必須納入限額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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