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有關我國地方政府體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國家統治團體的一種類型
- B 管理之領域僅及於國家領土之一部
- C 地方政府在其轄區內通常有自治權限
- D 地方政府於其自治權限範圍內得排除中央政府一切形式之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規則與中央法律產生牴觸,或是地方施政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時,國家整體法秩序應如何維持?若地方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節制,這個國家還能維持法制的一致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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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本質與法律地位
恭喜你精準地指出了選項 (D) 的謬誤。地方政府作為「公法法人(Public Law Juristic Person)」,確實如選項 (A)、(B)、(C) 所述,是國家在特定地理範圍內行使統治權的組織,並擁有憲法與法律保障的自治權(Autonomy)。然而,這種權限並非漫無邊際,而是建立在與中央政府的垂直權限分擔架構之上。
自治權與中央監督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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