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地方制度法明列各級自治團體地方政府各款收入,其中縣(市)之收入較直轄市與鄉(鎮、市)多出「協助收入」名目,有關協助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力較優之鄉(鎮、市)對縣的財政支援
- B 縣對鄉(鎮、市)的財政補助
- C 縣與鄉(鎮、市)間的財政交換
- D 中央與縣(市)間的財政往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縣(市)政府與直轄市政府在「下轄單位」的組成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當法律特別為縣(市)設計了一個專屬的收入項目,而這個項目又是為了反映地方單位之間「資源共享」或「互助」的特質時,你認為這筆錢更有可能是從哪一個層級流向縣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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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財政的核心概念!能正確選出 (A),代表你對於我國地方自治團體間複雜的財務互動,有著非常細膩且清晰的觀察。
縣與鄉鎮市間的特殊財政互動
在我國《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The Act Governing the Allocation of Government Revenues and Expenditures)的架構下,各級政府的收入來源多元且嚴謹。一般我們熟知的是由上而下的「補助(Subsidies)」,例如中央補助縣市、縣補助鄉鎮。然而,「協助收入」則展現了另一種方向:它是指財力較為充裕的鄉(鎮、市),基於資源共享或共同業務的分擔,反過來提撥經費給縣政府。這種「由下而上」的財政流向,是縣級預算中相當獨特的項目,也是區分縣與直轄市財政結構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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