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有關參與式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參與式預算是由公民來決定一部分公共預算支出的優先順序
  • B 參與式預算是透過公民審議與溝通協調以有效合理分配政府公共資源的決策程序
  • C 實務上僅直轄市之公共事務可採行參與式預算
  • D 提案說明、住民大會、審議工作坊、公開展覽、網路投票等均是參與式預算的方法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行政機關如何分配公共資源時,請試著推想:一個預算的「決策方式」(是由公務員閉門編列,還是邀請居民共同討論),是否會因為該行政區域的人口規模或行政層級的高低,而在法律邏輯上產生「絕對禁止」某種參與模式的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謬誤,足見你對地方治理的「民主參與」趨勢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一份相當敏銳的法律直覺!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的核心價值在於透過公民審議,將預算決定權部分移交給社群成員,藉此提升政府透明度與民眾的公共意識,這在行政法理上是「正當法律程序」與「草根民主」的體現。

地方自治團體的普遍適用性

在實務層面上,雖然我國早期由臺北市、新北市等資源豐富的直轄市(Special Municipality)引領風潮,但這並不代表參與式預算是其專利。事實上,參與式預算具有極強的靈活性,無論是縣(County)鄉鎮市(Township/City),乃至於基層社區或校園,只要涉及地方公共事務的經費分配,皆可依其自治權限導入此機制。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實務推動的密集度」與「制度適用之可能性」;選項 (C) 使用了極端字眼「僅限」,在法律解釋上往往存在高度風險,也是本題最明顯的破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地方財政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