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5 題
各級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發生權限爭議時,應如何決定?
- A 由立法院決定
- B 由行政院決定
- C 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
- D 由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商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爭議的雙方一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另一方是具有特殊歷史背景與憲法自治地位的「原住民族」,如果僅由行政院這個行政最高機關來裁決,是否能充分體現雙方的對等性與尊重?在我們的憲政架構中,哪一個機關或層級最具有超越一般行政體系、進行最高層級協商的超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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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的特殊位階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個法律細節!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原住民族與各級政府間特殊的權限爭議處理機制。你能從眾多行政機關選項中精準挑選出「總統府」,說明你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Indigenous Peoples Basic Law)的特殊規定有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反映出你具備了辨析「一般法律」與「特別法」差異的能力,這是學習行政法規相當重要的基本功。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3 條的明確規範,政府與原住民族間之權限爭議,應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這種設計與《地方制度法》(Local Government Act)中一般的府際爭議處理(例如由行政院或內政部裁決)截然不同。其核心考量在於原住民族自治具有特殊的憲法地位與族群主權意涵,將層級提升至國家元首層級進行協商,更能體現對原住民族地位的尊重與保障,而非單純視為行政體系內部的管轄權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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