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鄉(鎮、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竹北市的上級地方政府為新竹市
- B 縣轄市以內之編組為鎮,鎮以內之編組為里
- C 太保市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嘉義縣政府委辦事項
- D 人口聚居達 5 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地區被賦予「地方自治團體」的法律身分後,它除了管理自己的家務事之外,若上級行政機關因公共政策需要,指派其在特定範圍內協助執行任務,這種法律上的權力交託關係通常會如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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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基層行政單位的權責劃分!這份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是研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特質。
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與權能
選項 (C)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太保市作為嘉義縣轄下的縣轄市,在法律地位上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法人資格。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及第 14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除了能針對其權限範圍內的自治事項自主管理,也必須受託執行上級政府(如縣政府或中央機關)交辦的委辦事項(delegated matters),這正是地方政府運作的實務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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