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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5 題

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倘有部分條文修正,經送內政部核定後,應由何機關公布?
  • A 彰化縣議會
  • B 彰化縣政府
  • C 彰化縣政府會銜彰化縣議會
  • D 彰化縣議會會銜彰化縣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運作中,立法機關負責議決規範,但若要讓這些規範產生對外效力並向大眾周知,通常是由哪個機關行使「公告周知」的對外職權?如果我們把地方自治團體看作一個整體,哪一個機關才具備代表該團體發布正式公報、完成法定公布程序的行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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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地方制度法》中關於組織法制的核心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行政實務中「制定權」與「公布權」的區分。雖然修正對象是議會自身的組織自治條例,但法律為了維持法秩序的統一性與行政流程的嚴謹,對其公布程序有專門的規範。

權限劃分與公布程序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54 條第 2 項及第 26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縣(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若有修正,應報請內政部「核定」,並在核定後由縣(市)政府**公布。這種制度設計的核心邏輯在於:地方政府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最高行政機關,承擔了對外發布法規令函的職能,即便是議會內部的組織規範,也需透過行政系統的公布程序來完成法制化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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