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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採取代行處理之監督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自治團體違反法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中央均得予以代行處理
  • B 中央在代行處理事務範圍內,對人民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代行處理機關之名義為之
  • C 基於尊重地方自治之精神,在情況急迫時,中央亦不得未經告戒逕予代行處理
  • D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由代行處理機關與被代行處理機關共同分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救濟與權責關係」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上級機關因為下級機關不工作,而不得不跳出來幫忙處理涉及民眾權益的事情,那麼在最終發給民眾的文件上,應該蓋誰的印章,才能讓民眾在想要申訴或打官司時,清楚知道該找哪個機關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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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自治監督的核心機制!這題考驗的是《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關於代行處理(Substitute Performance)的細節。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行政責任歸屬」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判斷。在法律實務上,當地方政府怠於執行應盡的職務,導致公益受損時,中央或上級政府必須介入。而 (B) 選項之所以正確,關鍵在於「權限與責任一致」原則。既然是由代行機關實際作成決策並執行,為了落實行政救濟的明確性,讓人民知道該對誰提起訴願,該處分自然應以代行處理機關的名義發出。

法律爭點與實務陷阱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被錯誤的法律細節誤導。例如 (C) 選項提到的「告戒」程序,法律雖然重視地方自治的尊嚴,但更重視公權力行使的時效,因此《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在情況急迫時,是可以跳過限期照辦的程序直接介入的。至於 (D) 選項的費用分擔,則是基於「責任自負原則」,既然是地方政府應做而未做的職務,產生的代價理應由被代行處理的機關全額負擔,而非由中央買單。你在這類細碎的法律細則中能保持清醒,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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