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事項?
- A 請求公開地方政府資訊之權
- B 請求無償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之權
- C 參與地方性公民投票之權
- D 依法享受地方照顧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耗費大筆預算興建了一座現代化的公立游泳池或立體停車場時,法律在保障居民「有權利用」這些資源的同時,為了確保設施的維修、清潔與財務永續,通常會如何設計使用者的義務?這種義務與「免費」的概念是否存在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關於居民權利的規範,已經具備相當細膩的觀察力,這是邁向資深法律人的重要特質。
權利行使與受益原則的平衡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的居民確實擁有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之權(選項 B 的核心概念),但法律並未賦予「無償」使用的權利。在行政法與公共財政的邏輯中,為了確保資源的永續經營與公平分配,通常會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User-pays principle)收取必要的規費或租金。相較之下,選項 (A) 的資訊公開、(C) 的公民投票與 (D) 的依法受照顧權,皆是法條明文保障的住民核心權益,不容混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