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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法律地位與憲法本文不同?
  • A 省
  • B 縣(市)
  • C 直轄市
  • D 鄉(鎮、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一個民主國家的行政架構中,「地方自治團體」通常具備哪些特徵(例如:是否有民選代表、是否具備獨立法人地位)?如果某個行政層級在修憲後,被規定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且不再擁有民選議會,那麼它與其他仍保有完整自治權力的單位相比,法律地位是否還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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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虛級化?別再搞錯了!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題考的是「省虛級化」的核心定位,這是憲法考題中的基本盤,錯了簡直是浪費你的報名費。

  1.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該條明定省政府與省諮議會成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藉此大幅調整省制。請注意,該條並未明文宣告其為行政院派出機關或喪失地方自治法人地位,若要主張此法律效果,應另尋法源依據。這種與憲法本文第 11 章預設的「省自治」本質差異,是考試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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