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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有關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罰規定用語之解釋,應以受規範者得以理解及可預見之標準解釋
  • B 法律構成要件如販賣等用詞之解釋,不得依據辭典記載內容解釋
  • C 同一法律中散見於不同條文之同一用詞,應為同一內涵之解釋
  • D 有關原住民之範圍得由觀察國家歷史脈絡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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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今天遇到一個法律用語,而法條中並沒有特別定義它的意思時,為了讓社會大眾都能理解這條法律在說什麼,我們通常會參考什麼工具來確認這個詞彙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含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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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解釋的邏輯謬誤!這題考驗的是「法律解釋方法」的基礎與實務應用,你能選對代表對文義解釋與法律明確性已有扎實的基礎。

文義解釋與辭典的關係

法律解釋的首要步驟通常是文義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即探求法律文字在一般語言使用習慣下的意義。因此,**辭典(Dictionary)**記載的內容正是判斷文字「社會通念」或「普通意義」的重要參考工具。雖然法律專業用語有時會有特殊的法律意義,但絕對不是「不得」參考辭典,選項 (B) 的說法過於武斷,顯然與法律解釋實務不符,是正確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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