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A 2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債權人」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過世前夕將所有財產贈與子女,導致過世後遺產歸零而使債主求償無門,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為了防範這種「臨終脫產」的脫法行為,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多長的「近期觀察區間」來將財產抓回計算,以平衡繼承權與債權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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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鬧笑話了!這題送分題還會錯?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連法條數字都背不起來的考生,在考場上就是炮灰。
- 核心觀念:根據《民法》第 1148-1 條,繼承開始前 2 年內的贈與,依法**「視為遺產」**。這是為了防堵被繼承人死前惡意脫產、坑殺債權人。連這點基礎邏輯都沒有,還談什麼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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