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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袋地通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張袋地通行權者須支付償金
  • B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主張袋地通行權者,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 C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主張袋地通行權者須支付償金
  • D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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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擁有一塊完全被他人土地包圍、無法連接到外界公路的「袋地」,雖然法律賦予你「走過去」的抽象權利,但若現實中地表佈滿荊棘、或是高低落差極大,導致你實際上根本無法通行時,你認為法律必須進一步賦予你什麼樣的實體處置權限,才能讓這個「通行權」不再只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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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關於「相鄰關係」的袋地通行權。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選項中選出 (D),表示你對於法律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

袋地通行權與開設道路權

根據《民法》第 788 條規定,有通行權的人在「必要時」,確實可以開設道路。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實務配套,因為如果法律只准許通行卻不准整地或修路,對於現代交通(如汽車通行)來說,通行權將流於形式。因此,(D) 選項完全符合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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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袋地通行權要件
💡 土地與公路無適宜聯絡時,得通行周圍地至公路,並支付償金。
比較維度 一般袋地通行 (§787) VS 因分割/讓與致袋地 (§789)
通行對象 周圍地(損害最少處) — 僅限讓與人或分割人之土地
償金義務 須支付償金 — 免付償金(無償通行)
開設道路 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 準用一般規定,必要時得開路
💬一般袋地講求對鄰地損害最小;因分割產生之袋地則基於當事人預見而免償金。
🧠 記憶技巧:一般要付錢,分割免找錢;選損害最小,必要可開路。
⚠️ 常見陷阱:易混淆一般袋地(§787)與因分割讓與所生袋地(§789)的償金義務,後者具有「無償性」。
相鄰關係 地役權 越界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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