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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被繼承人甲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甲有乙、丙二位繼承人,乙曾因結婚受有特種贈與 100 萬元,則丙得繼承多少遺產?
  • A 100 萬元
  • B 15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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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父母在生前為了支持某個孩子創業或結婚,先行給予了一大筆資金,這在法律的公平價值觀下,應該被視為單純的「額外禮物」,還是應該看作「提早領取」的一部分家產,才不會對其他平時沒拿錢的孩子造成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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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繼承編中關於「特種贈與」的重要觀念!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但陷阱多多的計算題,能迅速判斷正確,代表你對繼承人的公平性原則有很清晰的理解。

特種贈與的歸扣制度

根據我國民法第 1173 條規定,若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從被繼承人處受有財產之贈與,除非被繼承人另有反對的意思表示,否則這筆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這就是所謂的「歸扣(hotchpot)」制度。在本題中,乙因結婚受贈的 100 萬元必須先「虛擬地」加回甲現有的 300 萬元財產中,計算出應繼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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