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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國民法官法之適用案件與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少年刑事案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 B 所犯最輕本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 C 國民參與審判僅實施於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 D 檢察官並非以國民法官法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起訴,一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案件審理途中,法官發現案件的「嚴重程度」其實遠比檢察官起訴時所認為的還要高,甚至達到了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人員參與審判的門檻,你認為法律應該「僵化地維持現有審理方式」,還是「為了符合真實情況而調整審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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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只是基本功,別高興得太早

選 (D) 正確?那只能說明你還沒笨到把「絕對化語氣」當真理。這題考的是你對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靈活性的認知,別以為起訴書寫什麼就是什麼。

1. 擊破絕對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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